保险雇佣关系与保险代理关系的区别

在保险销售中,保险人采用不同的用工关系,其所拥有和承担的相应权利责任也有所不同。但实务中,保险雇佣关系与保险代理关系,常常被混淆认知应用,尤其对于保险代理人群体,保险人的权力责任划分不清,造成保险代理人合法权益受损。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关系,是指代理人经被代理人授权,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行为关系。
一、雇佣关系VS代理关系
保险人用工成本与法律责任区别
早期保险代理人制度快速发展,其重要原因即是由于保险代理能够降低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有效增加保费收入。因此,相较于雇佣性质的内部销售人员,保险公司更愿意采用外部保险代理人方式进行展业销售。而发展至今,随着国内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雇佣关系与代理关系下的保险公司用工成本更是有着鲜明对比:
1、保险雇佣关系下,保险销售人员通过提供劳务,换取保险人提供相应的报酬,包括薪资、社会保险与公积金、以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
2、保险代理关系下,保险代理人通过保险人的授权为其招揽保险业务从而赚取佣金,其代理活动的报酬只有佣金,保险公司无需提供其他保障待遇。因而,保险代理关系下保险公司的用工成本要较保险雇佣关系低很多。
此外,除用工成本上的区别,保险人在保险雇佣与保险代理两种关系中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工伤赔偿责任
保险雇佣关系中,依据我国《工伤管理条例》,保险销售人员一旦被认定工伤,保险公司应对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在保险代理关系中,保险代理与保险公司未形成劳动关系,不受《工伤管理条例》约束,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代理人的相应“工伤”赔偿责任;
二、损失赔偿责任
1、在保险雇佣关系中,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导致投保人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保险销售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投保人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与销售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一旦由保险公司进行连带赔偿,保险公司可以向保险销售人员进行追偿。
2、在保险代理关系中,保险代理与保险人在法律上视同为同一人,保险代理以保险人名义从事代理活动所造成的投保人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保险代理人因过错而造成投保人损失,或因超越代理权、不具备代理权(但令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的代理行为对投保人造成损失,相应的赔偿责任也由保险人负责承担。保险代理关系中并无如保险雇佣关系中的连带责任赔偿,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结果皆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当然,对于保险代理关系中因代理人原因造成的损害赔偿,依据《民法通则》与《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保险代理人进行追责。
三、保险雇佣与代理关系下的管理权限
在保险雇佣关系与保险代理关系中,保险公司对于销售代理人员的相关管理权限有着很大不同。
保险雇佣关系下
保险销售人员受保险公司指示,在相应工作地点、时间、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下完成劳动过程,且保险销售人员必须遵守保险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如考勤打卡),接受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约束。
保险代理关系下
保险公司拥有《保险法》赋予其对保险代理人的相关管理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管理权主要是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而设立(防范保险代理人的专业技能与道德风险),而不是为方便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销售管理。
因此,保险代理关系下,保险人对于保险代理人的管理权限主要在于专业培训与管理上,具体而言,即当保险公司为完成对保险代理的培训义务时,可以对其制定相应培训考勤制度,强制要求保险代理参加培训,但仅限于培训考勤。如保险公司在培训考勤之外,要求保险代理人日常考勤打卡、指挥控制其销售过程,要求其遵守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甚至对其使用公司内部管理的惩戒权,那么这种代理关系就应该成为劳动关系了。
综上所述,保险人在雇佣关系与代理关系中,分别拥有与承担多方面不同的权力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中,销售人员的雇佣与代理关系属性,常常被混淆,致使保险人的相关权力责任不明确,对相关主体角色造成权益侵害,这里主要即是指保险代理人。

具体而言,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形成保险代理关系,除业务佣金不享受包括底薪、险金及其他相关社会保障待遇;或接受“佣金+保底工资”或“佣金+保底工资+无业绩淘汰”的合同待遇方式,但两种合同方式下,保险人通常都会对代理人实行考勤打卡、内部考核与惩罚等相关管理制度,变相以雇佣关系下的管理模式对其要求约束。
换句话说,即是保险代理人既无法享受到雇佣关系下销售人员的相应福利待遇,却又要像其一样接受保险公司的管理约束,这明显是违背市场公平性原则的,也是保险人混淆两种用工关系下自身权力责任的明显表现。
在目前的社会市场环境下,社保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日益显著,不再像早前那样对保险代理人可有可无,加之,近几年保险代理人的产能与收入都开始下滑,职业忠诚度降低,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保险人若不能有效调整对于保险代理人的相关待遇与管理要求,不仅将影响国内保险代理人的行业发展,还将因此导致自身市场业务的发展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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