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人才安居的积极作用,助推人才强市战略,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建金监发〔2018〕163号)和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嘉委办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包括依据《嘉兴市人才认定和人才积分实施办法(试行)》(嘉人社〔2018〕95号)和《年度嘉兴市人才认定标准》认定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四类人才和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学位证书的人才。
第三条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的优惠政策措施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具有外国国籍的高端(含)以上人才,可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高端(含)以上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在职工作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高端(含)以上人才购买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凭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
2.高端(含)以上人才购买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总房款。
3.高端(含)以上人才租住住房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高端(含)以上人才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可每年按嘉兴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宅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高端(含)以上人才缴存公积金满一个月后,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2.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按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确定。
3.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按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4.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实行存贷挂钩。
第四条申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时,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四类人才需先向人力社保部门进行人才认定申报(嘉兴人才在线申报网址:www.i-jiaxing.com),并取得相应人才认定证明;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第五条服务保障
(一)建立绿色通道,为各类人才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
(二)加强信息共享,减材料、优流程、提效率,切实方便各类人才办事。
(三)建立人才信息档案库,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预约等“个性化”“一站式”便捷服务。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暂行办法》(嘉公积金〔2013〕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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