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解读
1、本次调整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此次调整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主要是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精神,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同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
2、此次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1)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是普遍调整。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500元(备注:此次调整仅为纯居民,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待遇将另行规定)。二是适当倾斜。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5元、10元、20元、30元。
(2)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四个档次。其中500元缴费档次仅面向低保、重残等缴费困难人员,由财政全额补贴。
(3)调整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选择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递增100元。对于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困难人员,政府补贴调整为100元。
3、什么是纯居民?那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待遇将如何调整?
答:纯居民指的是单纯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包含征地保养人员。
今年,涉及《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我们统筹考虑了《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及我市原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首次将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个体系中剥离,但待遇标准不会降低,且将有所提高。今年,我市将会适时调整我市市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并及时对外公布。
4、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档次及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具体是多少?
答:我市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的8个档次调整为4个档次,即每人每年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也会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150元、250元、350元(详情可见下表)。但500元的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仅面向低保、重残等缴费困难人员。
5、新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此次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调整,将从2019年的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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