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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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人社发〔2019〕146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四个档次,其中500元缴费档次仅面向于低保、重残等缴费困难人员,由财政全额补贴。
二、调整政府缴费补贴标准
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选择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递增100元。对于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困难人员,政府补贴调整为100元。
三、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一)普遍调整。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二)适当倾斜。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5元、10元、20元、30元。
此次待遇调整是对仅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纯居民,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待遇的调整将另行规定。
四、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9月30日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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