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我市已于6月份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前期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按照精准服务模式,组织原安置单位、基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通过上门办理、集中办理等方式为大部分退役士兵办理了社会保险接续申报手续。但目前仍有少数退役士兵因外出打工、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未及时提交社保接续申请材料。为防止漏保漏缴,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传递给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三、申请时限
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三)身份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四)《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ezhou.gov.cn/下载打印或到原安置单位、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领取);(五)安置工作介绍信(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六)异地缴费记录凭证。在德州市辖区以外参保的,须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七)其他有关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一)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由原安置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并将认定后的申请材料报市或县(市、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核定应补缴月数、金额,由原安置单位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二)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将认定后的申请材料报市或县(市、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核定应补缴月数、金额,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三)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地点。市直安置的退役士兵到市退役军人局(地址:德城区湖滨中大道与长青街交叉口西南50米)提交申请。县(市、区)安置的请咨询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安置地市或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六、缴费期限
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的相关单位和退役士兵本人,自收到市或区县工作专班缴费通知后,请于3个月内完成缴费。
七、咨询电话
市直:2687208;德城区:2372293;陵城区:8263215;乐陵市:6661091;禹城市:7366005;齐河县:5660881;临邑县:8257521;平原县:4212318;武城县:6765682;夏津县:8251102;宁津县:5210803;庆云县:3780019;运河经济开发区:2693138;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561715。
德州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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