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内自同城化”贷款实施办法
内市公积金发[2019]8号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住房公积金“内自同城化”贷款实施办法》已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30日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内自同城化”贷款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加快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推动全省区域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9〕25号)和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贯彻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内容,在综合内江市和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两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贷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及贷款信息查询方式
(一)近期查询
由内江市、自贡市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分别确定查询专员进行查询,并确定查询内容为住建部统一模板《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两地管理中心的查询专员将查询信息填写加密(密码由双方查询专员商定),发送到对方管理中心指定的邮箱。
(二)远期查询
由内江市、自贡市两地管理中心的信息技术部门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维方联系,研究修改平台查询接口,丰富查询内容,待省一体化政务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后,通过平台接口实现信息查询。
二、实现公积金贷款同城化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内江市、自贡市两地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权益。
(一)内江市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1.贷款对象及条件
凡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且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额度
自贡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的贷款额度。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3.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自贡市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1.普通商品房贷款
(1)贷款对象及条件
凡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且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的缴存人,购买普通商品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额度
内江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的贷款额度。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3)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再交易房贷款
(1)贷款对象及条件
凡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且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的缴存人,购买再交易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额度
内江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的贷款额度。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3)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5年。
三、如遇国家、四川省及内江市和自贡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四、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7 月1日起执行。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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