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的通知
九房公字〔2019〕14号
各科室、各办事处: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次不跑”改革,持续完善与提升“手机公积金”APP“移动办”,现对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进行再优化,不断增加“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的业务办理种类,具体如下:
一、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按月提取还贷
1、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自动签约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无需保留1年还贷金额。贷款发放后,每月20日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资金归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配偶账户扣划,仍不足从借款人签约还贷银行卡(以下简称“银行卡”)扣划。
2、已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不含组合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每月扣划金额改为当月应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从签约银行卡补扣。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须在贷款状态转为正常后办理“按月提取还贷”及提前部分还贷业务。
(二)提前部分偿还已支付保费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5000元时,可通过APP自助办理提前部分还贷,不设办理次数限制。
(三)提前结清贷款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通过APP一次性提取结清贷款。
二、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及本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按年提取偿还本息
1、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商业贷款部分)及本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改为“一年提取一次还贷”,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以当月还款本息(以个人征信记录为依据)×12为上限。
“一年提取一次还贷”业务采取对应月办理的方式,即每年对应月(贷款首次还款月)借款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年提取一次还贷”业务每12个月可办理一次,超过12个月的,提取金额按12个月计算。
2、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如需办理“一年提取一次还贷”,借款人可通过APP解除原协议后办理“一年提取一次还贷”业务,借款人配偶需到窗口办理,解约后不再签约原“按月提取还贷”协议。
原组合贷款签约职工,解约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转为自动扣划,住房商业贷款部分办理“一年提取一次还贷”业务。
3、办理了“一年期还本付息”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办理“一年提取一次还贷”业务,须先结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前结清贷款
办理住房商业贷款及本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须先结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其他
1、住房商业贷款及本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个人征信记录或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作为核实及提取额度测算依据。
2、住房商业贷款及本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须在还款转为正常后办理“一年提取一次还贷”业务。
3、本次业务优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老人”既可按“老办法”不变,也可通过APP解约,按“新办法”办理。
本通知自5月21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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