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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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房金函<2019>32号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和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委托提取所需材料
根据《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通知》要求,还贷委托提取业务主要用于在贷款期限内每年由我中心系统自动核算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其配偶中的还款金额,然后将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到其个人银行账户(简称“委托提取”),缴存职工无需每年再到我中心业务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简化后所需的材料清单:
(一)纯公积金贷款情况办理约定提取所需材料
1、由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份);
2、《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一式2份);
3、职工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组合贷款和纯商业贷款情况办理约定提取所需材料
1、由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份);
2、《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一式2份);
3、职工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最近12期以上还贷流水;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证明(商贷放款银行开具)。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办理条件
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中“对冲部分贷款已支付保费的,每年可以申请办理1次”,调整为“对冲部分贷款已支付保费的,每年可多次办理”,其它条件不变。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6日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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