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方面了解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是一种综合性机械设备保险,其主险责任同财产综合险承保责任相似,附加险包括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碰撞倾覆、自燃和盗抢保险。了解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可以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几个方面着手。
一、保险标的
在保险合同载明地址(或施工区域)内的,经检验合格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工程机械设备,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此外,常见的工程机械设备综合险保险合同还会对保险标的作出具体的限定,如下列机械设备不属合同保险标的:
1、工程机械设备的各种备用件、配套工具、器具、用具等;
2、已折旧完毕但仍在使用的工程机械设备;
3、处于运输途中的工程机械设备;
4、正在建造或安装尚未完工的工程机械设备;
5、须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工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渣土车;
6、处于维修状态下(外聘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送厂维修)的工程机械设备;
7、工程机械设备的局部或其中的部件。
二、保险责任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险主险责任同财产综合险承保责任相似,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外界物体倒塌、坠落;
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操作保险标的的人员不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2、操作保险标的的人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3、保险标的被作为犯罪工具;
4、保险标的在测试、展览期间,在营业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运输期间;
5、保险标的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
此外,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二)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五)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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