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关于申报2018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的通知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3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基金报批流程〉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与年初职工人数之差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控制在4%以内。(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应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稳岗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报(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一)《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
(二)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承诺书。
(三)企业稳岗措施实施方案。
(四)上年度1月和12月份的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裁员及正常减员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正常减员包括: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
(五)申请职工生活补贴的企业提供企业支付职工生活补贴明细表、申报年度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的企业提供企业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请在岗培训补贴的企业提供企业支付职工在岗培训费明细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企业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社保缴费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企业基本户账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法人代表”栏需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无效;“稳岗措施涉及职工人数”填写年末职工人数 ;联系电话需手机和固定电话各一个。
(二)所填《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上不得出现空白栏或有任何涂改现象。
(三)《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申请补贴金额”填写单位为万元,最多保留四位小数。
(四)《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需加盖社保局公章。
(五)社保缴费付款凭证一律提供银行付款凭证。
(六)所提供企业基本户账户需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
五、受理部门: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五楼失业保险科
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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