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1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及有关人民团体:
为满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和适龄劳动力接受技工教育或技能培训需要,依靠技能就业创业,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根据国家、自治区就业扶贫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扶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对就业扶贫工作的领导
就业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中扶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做到认识上到位、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坚决,把脱贫工作不折不扣地推动好、落实好。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技能劳动者素质,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确保稳定脱贫的有效手段,也是开展就业扶贫的有力抓手。各地要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技能培训工作中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确保收到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就业技能培训的深度和广度
各地、各技能扶贫定点培训机构要密切配合,主动送技能和服务进车间、入校园、走村屯、到社区,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确保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和适龄劳动力能就近就地接受相应的技能培训,凭技能实现就业创业和脱贫目标。
(一)注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意愿。按照技能扶贫“千校行动”的总要求,依托各地技工院校,确保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并享受“两免一补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宿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实现一技在身、稳定就业、彻底脱贫目标。
(二)注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劳动力掌握就业技能的实际需求。在精准掌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做好技能扶贫定点培训机构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劳动力的对接工作,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费培训,掌握就业创业本领,打牢稳定脱贫基础。
(三)注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各地要组织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和技能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促其实现就业创业目标。
(四)注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劳动者符合免费技能提升培训条件的,要积极做好企业和贫困劳动者对接工作,帮助其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三、完善制度支撑,确保就业扶贫政策落地见效
各级人社、就业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国家、自治区、市委政府在就业扶贫、技能培训方面相关政策支持,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覆盖全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参训人员。
(一)落实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直补机构政策。通过技能扶贫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项目制培训,将全市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适龄劳动力全部就近就地接受技工教育或短期培训,不受“先垫后补”限制。培训结束后,按获得证书人数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并重制度。参加技能培训的学员结业后,由培训机构组织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通辽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认定许可和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范围内的职业(工种),同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或评价,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上述四种证书均可作为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有效凭证,各地可按课时据实拨付培训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获证的人员还可申请鉴定补贴。相关补贴办法、标准执行国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规定。对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或评价而不参加的,不予兑现培训、鉴定补贴。
(三)因地制宜,实施弹性学制。承担异地培训任务的技能扶贫定点机构,要妥善安排好学员培训期间的交通、食宿、安全等工作。允许根据季节、农时等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培训时间,采取弹性学制、累加计算学时的办法开展培训。对无法全程参加培训的学员,可采取补课、下期继续学习等方式完成培训课时,最大限度地满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适龄劳动力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技能培训、掌握实用技能的需求。实行弹性学制的班期,须在开班前到当地就业部门备案,各就业扶贫定点培训机构调整学习时间要留有学习记录、电子考勤或视频资料备查。
(四)整合资金来源,助力就业扶贫攻坚。各级财政、就业、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资金,明确补贴资金支付渠道。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项补贴标准,确保参训学员全程免费学技能、安心学本领,增强就业脱贫自信心。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雨露计划”富余资金(内扶办字〔2017〕57号)和旗县市区整合的其他财政资金中予以解决,直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四、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
(一)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读懂弄通各项惠民政策,积极为培训机构和参训学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拨付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培训机构附加额外条件,确保补贴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位,发挥补贴资金的普惠作用。
(二)各级人社、就业、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备案、过程监管、考核鉴定等相关规定,随时掌控培训动态,确保培训质量。
(三)各级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确保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办学,参训学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主动工作、协调联动,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的地区、部门和有关人员将依纪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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