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关于放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
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公积金资金余额情况,经管委会同意,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放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贷款对象
户籍地在开封行政区域内并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满6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须在开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3.申请人夫妻双方从未有住房贷款或只有过一笔住房贷款。
4.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无连续3期、累计6期的逾期现象,无呆账现象。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7.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人的公积金应缴存至该证明出具日的上月)
2.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自开户日起)。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2.申请人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到市民之家三楼东区37-38号征信查询窗口,查询夫妻双方征信及贷款资格,核算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限,领取《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
3.申请人持《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单》办理购房手续。一手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商转公办理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前还款手续(已办房本的情况下)。
4.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之家三楼东区35号信贷窗口,办理贷款合同的面签手续。(二手房贷款面签时卖房人应到场)
5.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6.经办银行办理贷款的资金划拨手续。商品房贷款转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二手房贷款转卖房人账户;商转公贷款转申请人账户。
7.经办行按合同约定扣收贷款本息。
咨询电话:0371-23991505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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