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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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社险发〔2019〕39号
各协议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银川市社保局近期安排部署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自查,对于不认真进行自查、不能及时完整提供检查资料的违规医疗机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检查内容
1、2017年-2018年药品、耗材的购、销、存以及上传结算情况;
2、2017年-2018年生化检查、超声检查、放射检查数据保存以及上传结算情况;
3、是否存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以义诊等名义拉病人现象;
4、是否存在串换医保药品、保健品、日用百货等违规行为。
各医疗机构应当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导出数据须与业务、财务台帐记录一致,并形成报表,以备检查。
二、收治住院参保人员时,须保证患者24小时在院。一经确定“挂床”治疗的,将拒付所有相关费用。
三、从3月下旬到9月下旬,银川市社保局将陆续对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稽核复检。对不认真进行自查、不能及时完整提供检查资料的,经复核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的医疗机构、医师及参保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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