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晋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处、市管理服务大厅:
为规范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利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山西省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建金字【2018】18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等文件,现对晋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如下调整:
1、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一年内可多次提取,提取间隔时间最小为季。
2、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封存时间以系统封存时间为准,因新系统上线无法核查封存时间的提供离职手续,以离职时间为准)。
3、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满12个月后可申请还贷提取,申请提取时上月需为正常还款状态,累计提取金额夫妻双方合计最高不超过其购房贷款总额。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近12个月的还款本息。
5、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只能以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任一种资料申请提取(购房时间以购房款收据或税票日期为准)。
6、物业费提取,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合计可提取额度为:建筑面积*1.5元(晋中市住宅平米物业费月收取标准上限)*12月(计算结果取整到百位)。
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提取业务时,要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并现场填写《晋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各管理部、办事处及服务大厅要积极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办理程序和时限,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资金安全。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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