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市公积金归集业务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版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国标)要求,现对白山市公积金现有归集业务流程、要件及业务用表模板做出相应调整。
旧版业务用表模板全部作废,新版业务用表模板在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提供下载,白山市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一、二微信群上传。
以下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业务要件调整具体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
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现白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今年已经核定完基数的单位不用再次调整,从明年开始执行;职工开户、调转后启封等涉及基数调整的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要件不变。
二、错账调整(冲个人缴存)
住房公积金汇缴、 补缴业务发生记账错误的, 应及时调整,办理错账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因单位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单位申请发起错账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错账调整时应与职工核实。
2.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操作错误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错账调整,并告知涉及错账的单位或职工。
3.因其他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错账调整。
*如发生1.情况,需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与单位专管员一起到场,并签字确认。其他要件不变。
三、同城转移(缴存人单位调整)
1.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劳动关系变动证明原件。
*劳动关系变动证明为:调令、任职令、聘用合同、劳动备案等。其他要件不变。
四、单位缴存登记(单位开户)
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及法人身份证原件,由前台工作人员将法人身份证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要件不变。
五、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涉及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除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一般性信息变更外, 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应同时到场办理。
*变更职工姓名、身份证号需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确认。其他要件不变。
*一般性信息指:身份证号升位,身份证号错一位,职工姓名中错一个字或谐音,其他非姓名、身份证号信息。
六、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2.开户职工身份证原件。
*其他要件不变。
七、个人账户封存
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封存人数、封存年月、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帐号,宜包括封存原因;
2.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 (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原件。
*证明材料为:退休证、退休审批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调令、任职令等。其他要件不变。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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