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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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为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二、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加强核查防控违规提取。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需核查申请人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户籍等相关信息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白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与此通知中不一致的,按此通知执行。此通知自2018年6月11起开始执行。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日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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