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市异地公积金贷款问题
问:我市为何暂停了异地公积金贷款?何时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我市于2015年5月5日开始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我市实际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暂停我市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2017年12月8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菏住〔2017〕28号))。
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落实省市要求,实行差别化政策的需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风险防范,在加大提取和贷款力度的同时,要防范骗提骗贷行为,严格业务审批和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止2019年2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94.43%。
省住建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第六条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预警制度。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各类资金风险,对个贷率超过90%、连续3个月资金出现净流出的设区市给予警示”。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42号)第三条第(十)款要求,“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及时协调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组织金融机构完善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求,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是具体业务操作的需要
根据我市政策要求,缴存职工贷款后若出现欠缴、停缴等情况将会采取提高利率等处罚措施。可现在尚未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我中心很难及时准确查询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因此,上述处罚措施对本地缴存职工执行容易,但对异地缴存职工执行较难。此外,贷款逾期催收有时联系不到人,带来一定的资金安全风险。
三是客观经济因素影响
2015年国务院开启“三年棚改计划”,菏泽市拉开了棚改拆迁的大幕。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菏泽市列入棚改计划37.2万套,占整个山东省棚改计划的六分之一以上,棚改任务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设区市首位。2018年初,菏泽市又启动了“2018~2020年”新三年棚改规划,25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将按要求全力推进。拆迁力度的加大带动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活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也随之不断加大。2017年底,菏泽市公积金贷款需求与可用资金缺口达到9.91亿元。
为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按照国务院“因城施策”的要求,在资金缺口大,个贷率高,可用资金规模有限的情况下,菏泽市于2017年12月1日暂时停止了异地公积金贷款。
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助力我市棚改事业健康发展,满足异地职工贷款需求,我中心正在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资金筹措渠道,为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做足准备。目前正在按照有关决策程序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后,将及时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同时对外公布。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8日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