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政策问答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答: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贷款条件: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能提供二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及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正常还款能力和相应的抵押担保条件。
3、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质押人、保证人在未解除担保前,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期限: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工作性质和经济收入状况,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5、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期限: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效剩余年限;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工作性质和经济收入状况,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6、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自2015年8月26日起,五年以下(含五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第二套(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2018年8月3日起,职工生育二孩后在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原规定为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需在标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7、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会变更吗?
答: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8、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按时还款产生罚息吗?
答: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9、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按以下四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低值: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只有借款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购房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每平方米1000元。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80%;不高于质押的公积金总额。
1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答:提取和贷款是同一套住房可申请先提取后贷款(同时办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加上申请贷款的额度,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11、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
答:房屋套数的认定原则是“先认贷后认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1、借款人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2、借款人职工家庭在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且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只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借款人职工家庭在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且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显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12、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答: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须提供经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下列二种担保方式:
1、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所购自住住房及自有、共有或第三人的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抵押。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将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抵押权人有保全抵押房屋的权利。
2、公积金质押担保。经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同意,可用其公积金存款为借款人作质押担保。
13、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抵押登记?如何解除?
答:1、用期房抵押的,申请人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由售房单位配合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抵押登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担保公司)收押。(期房抵押贷款限于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了《按揭合作协议》的房屋开发项目。办理期房抵押的,售房单位须提供阶段性担保,在协议期限内办理好具有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担保公司)收押后,解除阶段性担保。
2、用现房抵押的,申请人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担保公司)收押。
3、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至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解除。抵押合同终止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借款人出具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借款人到原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权。
14、公积金质押如何办理登记?如何解除?
答:1、质押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和借款人一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质押合同》。
2、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解除质押;在正常还款期间,质押人申请解除质押的,经其他质押人同意解除且质押的公积金不低于剩余借款已支付保费,可以解除质押。
15、住房公积金担保方式如何变更?
答:在贷款期间,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借款人可变更贷款担保方式、变更公积金质押担保人,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1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购买一手商品房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二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和完契税凭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记录;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登记簿;结婚证(未婚人员面签单身声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家庭代际间互助贷款提供直系血亲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17、建造(翻建)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答:建造(翻建)住房申请贷款需提供规划部门签发的二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记录;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登记簿;结婚证(未婚人员面签单身声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家庭代际间互助贷款提供直系血亲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18、大修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答:大修住房贷款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二年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记录;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登记簿;结婚证(未婚人员面签单身声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家庭代际间互助贷款提供直系血亲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崇阳办事处:2016年崇阳县政府为支持房地产去库存下文要求,非财政供养人员贷款需要担保人一名,经崇阳办事处研究并上报市中心批准,符合以下条件用所购期房做抵押的个人申请贷款:1、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崇阳县户籍;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良好;3、在缴存地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4、在缴存地连续缴存满六个月以上。并于2018年11月5日起取消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担保人。
24、如何查询所购楼盘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
答:查询贷款合作楼盘请下载咸宁住房公积金APP便民工具中有合作楼盘可以查询的;或登录官网个人账户→我的业务→合作楼盘查询;或到公积金中心大厅进行查询。
25、咸宁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吗?
答:咸宁市暂未开办组合贷款这项业务。
26、灵活就业如何申请贷款?
答:1、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缴存余额达到2000元(含2000元)以上,可按照《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最高额为30万,且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
3、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4、贷款额公式:贷款额=(年缴存额×应缴年限+公积金账户余额)×5。
19、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后多久可以确认是否准予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借款申请人提供全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0、住房公积金放款资金支付方式?
答: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借款借据。购买期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托银行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公司账户;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托银行将资金划转到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还款方式?
答: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需在受托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可以从该账户划转资金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也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月划转其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22、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答:借款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提前归还贷款本息,不收取违约金。借款人正常还款一期后,可部分提前归还贷款已支付保费;正常还款一年后,可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借款人办理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时,可以选择现金还款方式、划转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现金加划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还款方式。
23、异地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市本级: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需,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根据2018年5月23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规定:个贷率超过75%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启动预警机制,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待个贷率降至75%以下解除预警,正常受理暂停的贷款业务。2018年7月14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截止2018年11月底止市本级个贷率已达81.94%左右,待个贷率降至75%以下解除预警并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