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流程的通知
通金管〔2018〕38号
各分支机构、各受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提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办事群众,实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取流程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由初审岗、复审岗分别完成。初审岗、复审岗可交叉兼任,但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一、直连提取方式
(一)初审
初审岗在信息系统“归集支付--提取管理--职工提取--初审录入”窗口,点击“新增”,进行正常的提取录入操作(录入职工账号等信息),支付方式选择“结算实时支付”,保存录入信息,进行收件扫描、提交执行。初审通过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各分支机构业务章。
(二)复审(结算支付)
复审岗在信息系统“归集支付--提取管理--职工提取--结算支付”窗口,点击“查询”,对初审岗的审批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1.确认有误的,点击“回退”,退回初审录入环节。
2.确认无误的,点击“审批”,弹出窗口显示提取的详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发送”,系统自动将提取信息通过住建部结算平台发送至支付银行,等待银行的反馈消息。
(1)过几秒后,再次点击“查询”,如果数据列表中的“操作”一栏中出现“记账”这个可点击项,表示银行已经完成了资金拨付的工作,点击“记账”即完成整个提取业务;
(2)如果再次点击“查询”,“操作”一栏中出现“异常”,则表示银行没有完成资金拨付工作,需复审岗点击“异常”,查看银行返回的异常信息,根据异常提示进行操作:
①重新查询,可以再次查询结算的正确与否,是否审批栏目默认为否,即不需要审批,可以直接查询;
②重新发送,可以再次发送提取数据给银行,是否审批栏目默认为是,即需要经过审批后才可以重新发送;
③数据退回,可以将业务回退到上一步,是否审批栏目默认为是,即需要经过审批后才可以退到上一步;
“异常”处理保存后,必须换岗(即换一个操作员)选择“资金管理(新)” --“到账通知”--“三账联动管理”--“结算异常审批(中心)”进行“异常处理审批”的操作,审批通过后系统将按照异常处理申请的要求进行处理。
支付方式选择“结算实时支付”的,职工不需要再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去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非直连提取方式
(一)初审
初审岗在信息系统“归集支付--提取管理--职工提取--初审录入”窗口,点击“查询”,进行正常的提取录入操作(录入职工账号等信息),支付方式选择“非银行直连支付”,保存录入信息,进行收件扫描、提交执行。初审通过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见附件1)并加盖各分支机构业务章。
(二)复审
复审岗在信息系统“归集支付--提取管理--职工提取--提取确认”窗口,对初审岗的审批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三)资金支付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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