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认可省中心的担保方式,目前由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四)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购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具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二次);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1.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元。
2.核定借款人配偶收入时,已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未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实际收入金额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3.首付比例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30%。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35%。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总额的60%。
(4)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
(二)贷款期限
1.购买、建造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确需延长贷款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后5年。
2.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三)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现行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含5年)年利率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3.25%。办理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在标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还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3.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借款期内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作变动。
三、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婚职工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销户证明;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
(三)购房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
(五)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非本中心缴存的,需要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六)借款人及配偶印章(1.6x1.6cm正楷方章)。
(七)购买二手房贷款的,还须提供:1.《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2.《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首付款入账凭证》;3.所购房屋产权证明;4.省中心无偿提供的房屋价格询价单或省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八)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包括: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以每月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二)等额已支付保费还款方式,也称利随本清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已支付保费,贷款利息随已支付保费逐月递减。
(三)住房贷款发放6个月以后,借款人可随时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其中提前部分偿还贷款限3次。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选择“期限不变重新计算月还款金额” 或“月还款金额不变自动缩短还款期限”任意一种方式。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
五、贷款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咨询和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省中心受托经办银行(受托经办银行地址、电话等可在省中心网站查看)咨询办理程序,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银行受理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中心审核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担保公司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放款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注意事项
(一)为了保证贷款申请人早日获得贷款和使用贷款资金,缩短审核时间,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法规,做到贷款申请表和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可靠。
(二)申请贷款金额和期限时,在符合贷款政策的前提下,要考虑自身的还款承受能力,要求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且偿还贷款本息后的生活费每月不得低于1500元,以保证还款后不影响家庭日常生活。
(三)未办理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的二手房贷款,受托银行收到担保方出具的《担保办结通知单》后,需将贷款划入担保方指定的账户,由担保方根据相关协议支付房款,不得将房款转入第三方账户。
(四)单位职工团购住房、职工集资建房等批量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单位可直接与省中心资金部联系,我们将与承办银行提供上门服务。
(五)个人住房贷款事项的具体规定,可查阅省中心网站公积金贷款业务专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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