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的通知

镇公积金﹝2019﹞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战略,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现“网上办、不见面、集中批、快递送”的服务模式和“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零跑腿)”的目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及服务水平,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开通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开通个人网上业务。(我市范围包括市直、丹阳、扬中、句容、丹徒)
二、服务范围
(一)提取业务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2.租房提取;3.物业费提取;
4.偿还商业贷款提取;5.离离退休销户提取;6.离开本市销户提取;7.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查询业务
1.账户基本信息;2.账户缴存明细;3.账户贷款信息;4.账户贷款明细;5.账户贷款还款计划。
(三)证明打印
1.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2.公积金贷款还清证明。
三、签约流程
1.申请注册签订协议;2.账号验证身份识别;3.绑定手机设置密码;
4.人脸识别实名认证;5.网上业务签约成功;6.绑定有效的本人I类借记卡(详见附件1注意事项)。
四、办理时间
个人网上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6:30,业务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资金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五、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保障职工个人信息数据安全,职工须在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实名签约,即可在网上查询或办理公积金业务,旧版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查询系统将于6月30日停止对外服务。
(二)个人网上提取业务资金将直接转入本人提供的有效I类借记卡。为保障资金和信息安全,请职工妥善保管好公积金账户、手机、密码等信息。
(三)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个人网上业务服务,请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市公积金中心将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通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公积金网络服务部热线0511-85212579。
(四)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业务宣传,及时转发本通知,方便职工办事。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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