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8〕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近年来,我省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快速增加,政策标准和管理服务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在维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目前仍有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尚未实现市级统收统支,统筹层次低,基金规模小,化解风险能力差,已成为制约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扩大基金规模,实现市级统收统支,有利于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安全、更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有利于加快推进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全面、更周到的服务;有利于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能力,为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打下基础。各地要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工伤保险制度的高度,将推进统收统支模式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作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重点
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核心是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关键是工伤保险基金在全市范围统筹调剂使用,基础是在全市范围统一参保缴费办法、待遇支付等项政策标准和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等项管理服务。目前,尚未实现市级统筹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实行全市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规范认定和鉴定工作;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切实抓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组织实施工作
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进度安排,确保2018年11月30日前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要明确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权限,科学制定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工伤保险机构的作用,建立职责清晰、运行顺畅、服务便捷的工作机制,保障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各地成立领导小组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5日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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