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的通知
镇公积金﹝2018﹞8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为缴存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于2018年9月25日起,正式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均可申请开通单位网上业务。
二、服务范围
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可办理以下住房公积金业务:
1.职工账户设立、封存、启封、同城转移;
2.单位正常汇缴、个人补缴、基数调整、缓缴降比申请;
3.单位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变更;
4.单位账户信息查询、证明打印等。
三、开通流程
1.申请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2.网上签订《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服务协议书》;
3.网上业务正式开通。
四、汇缴资金支付方式
缴存单位根据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汇缴付款账户,选择银行网银或托收等支付方式,将汇缴资金付款至公积金中心汇缴账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0日
附件: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开通指南
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分为证书用户和无证书用户,证书用户可使用网厅的全部功能,无证书用户只能使用网厅查询和证明打印功能。
访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厅”)。
一、证书用户申请(证书登录)
(一)申请数字证书
单位经办人在缴存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数字证书申请时需携带下列材料(均需原件):
1.下载《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数字证书申请单》,按要求填制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印章、单位法人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效的汇缴资金支付账户设立证原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
5.经办人身份证。
注:(1)如单位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可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同于原件使用。
(2)缴存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提供国家认可的证件材料。
(二)网上签订《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服务协议书》
单位经办人在缴存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公积金中心柜面完成数字证书的申领和注册后,访问镇江公积金官网→登录“单位网上服务大厅”→选择“证书登录”→输入证书密码和网厅登录密码→查阅并同意服务协议→正式开通网上业务。
(三)数字证书的年审
为保证证书及其密钥的安全有效,签发的证书设置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证书用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在网厅直接下载更新,无需再来柜台办理。
证书更新是指用户的相关公开身份信息的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为其证书续期。
二、无证书用户申请(普通登录)
(一)单位经办人在缴存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无证书用户申请时需携带下列材料(均需原件):
1.下载《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登录密码设置(重置)单》,按要求填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法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注:(1)如单位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可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同于原件使用。
(2)缴存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提供国家认可的证件材料。
(二)网上签订《单位网上查询服务协议书》
单位经办人在缴存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公积金中心柜面完成无证书用户注册后,访问镇江公积金官网→登录“单位网上服务大厅”→选择“普通登录”→输入网厅登录密码→查阅并同意服务协议→正式开通网上查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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