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新功能的通知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业务,我中心对网上业务功能进行了升级。单位专管员使用U盾、职工个人通过人脸识别登录网上营业厅或者手机APP,即可办理大部分对公及个人公积金业务。办理业务需要的材料可通过手机拍照上传。我中心还启用了电子签章和电子回单功能,在网上完成业务办理后,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录网上营业厅下载打印电子回单,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归集类业务:除预缴登记、个人调账、职工账户冻结解冻、单位托管销户、职工公积金转移、公积金账户合并等业务必须临柜办理外,其他归集类业务均可在网上办理。
个人提取类业务:除死亡提取、购买回迁房提取必须到中心柜台办理外,其他提取业务均可在网上办理,要件材料可通过手机拍照上传。
贷款类业务:贷款类业务可以在网上提出申请,借款人及相关抵押人、担保人需要携带要件材料到中心柜台面签借款合同,不支持手机拍照上传资料。
中心网站有网上营业厅的登录入口,也可扫描网站上方二维码关注我中心公众号或下载手机APP应用程序。中心微信公众号账号“nmgzfgjj”,或搜索“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关注。APP已在安智市场及苹果应用市场中上架,搜索“内蒙古公积金”即可找到。网上业务的操作指南中心网站已发布,请及时留意。
温馨提示:
出于安全的考虑,网上办理业务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缴存单位开通网上营业厅必须先申请办理U盾,U盾办理流程见网站通知公告中相关内容;
2、职工个人网上办理业务须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柜台申请开通网上业务;
3、为保证职工资金安全,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必须使用公积金联名卡进行结算,请职工及时办理和开通联名卡;
4、因使用了支付宝的人脸识别技术,您在网上办理业务前必须下载支付宝APP,实名注册开通支付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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