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是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的一个新险种,俗称“第六险”。
二、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参保对象是什么?
试点范围是:扬州市区,包括市直、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试点期间参保对象是:扬州市区范围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随着国家和省对长护保险制度完善规范,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向全市推广实施。
三、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9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40元,各级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纳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代扣代缴。
四、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长护保险试点期间以重度失能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根据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将中度失能参保人员纳入保障对象范围。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要长期护理,经申请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五、什么是失能评估,失能评估依据和等级是什么?

失能评估是指对失能参保人员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程度进行技术性等级评估。失能评估人员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ICF-A-CN)量表》,对失能参保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现场评估,量化打分。评估总得分1-90分为轻度失能,91-150分为中度失能,151-200分为重度失能。
六、市区失能评估从什么时间开始申请?
2019年1月起,根据通知安排,开始受理扬州市区失能参保人员等级评估申请。申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七、申请失能评估的方式有哪些?
失能参保人员在申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时,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长护保险失能评估申请:
1、网点申请:向参保关系所在地承办机构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线上申请:统一开发线上多渠道受理功能,通过在线方式提出申请。
八、长期护理保险照护形式有哪几种,待遇标准是多少?
符合保障范围和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期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根据不同的照护形式、服务项目及内容,由长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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