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的通知
宁公管〔2018〕45号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的通知
各所属单位、各受委托银行: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的批复》精神,自2018年12月1日起,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贷款配贷系数。执行贷款配贷系数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依据西宁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相关规定,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以下公式确定贷款可贷额度。
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
其中,缴存余额为借款人或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问题由我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牛国庆
联系电话:0971-6133523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9日
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西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根据国家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从12月1日起,西宁市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根据其缴存余额和缴存年数测算职工可贷额度,即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实行存贷挂钩。也就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大、缴存年限越长,贷款额度就相应增大;账户余额越少、缴存年限越短,贷款额度相应减少。
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执行贷款配贷系数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在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以下公式确定贷款可贷额度: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
缴存余额:按照职工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计算,如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以双方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12为固定配贷系数;0.3为浮动配贷系数;
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配偶的缴存年数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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