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江西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江西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今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3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预计全省将有31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根据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22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江西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江西省2018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兼顾公平与效率。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36元增加。
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2.8%增加。
倾斜调整体现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继续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通知》还对今年调待资金安排作了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根据国家规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8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要确保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也要确保在7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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