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意外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意外险看似简单,但理赔时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往往会让消费者觉得意外。意外险有它的保障范围,它承保的“意外”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意外”存在不小的差距。在买的时候,最好把意外险理赔中的“意外”搞明白。到底哪些意外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一、身体出现问题不赔
过劳猝死:过劳猝死是因为长期慢性疲劳导致的,当事人本身大多患有其他疾病,却因为不自知或不以为意,任由身体耗竭,最后导致病发死亡。过劳猝死虽然让人觉得很意外,但因为并非外来突发事故所造成,因此,意外险是不赔的。(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猝死也被叫做“突发疾病死亡”,因此猝死是疾病死亡,而不是意外死亡。
意外摔倒:身体健康的人出现这种意外,正常情况是不会有生命危险的,最多骨折或一些小擦伤。若造成被保者身故的原因是自身疾病,那么摔倒就只是诱因,所以意外险是不承担责任的。若投保的是人寿保险,就能获得赔付。
手术意外:进行手术是由于疾病,而非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本身和其亲属事先就已经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虽然,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但这不是意外伤害。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合理的。若投保的是人寿保险,就能获得赔付。
个体食物中毒: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是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疾病。一般情况下,若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者,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单独个人的食物中毒则会被视为个案,意外险不会理赔。
二、非外来因素不赔
中暑身故: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所以说中暑不是外来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同时,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预见的,也不是突发的。因此,中暑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不属于意外伤害。
妊娠期间: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三、个人意愿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不赔
高原反应: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张大妈年事已高,产生高原反应并非“意外”。
危险运动: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列为免责条款,所以攀岩坠亡是不赔的。
人为因素:自主增加了自己受到伤害的风险。如酗酒、挑衅打斗导致的死亡等。保险公司通常会对责任免除,饮酒是自我意识选择的行为,酒是自己主动喝的,那么因醉酒发生的意外不属于“非本意的”这一定义。还有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激化别人时,自主增加了自己受到伤害的风险,可以说这已经不是意外了,这叫作死,保险公司当然不赔了。
PS:意外险投保前,最好先看清保险条款,不同产品的保险条款、理赔条件均有不同。
保险只会保护,爱护自己的人沿途美景、全家安全,一个都不能少!
以上是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哪些意外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问题,更多的保险知识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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