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合理避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是合理的分解并转移一本分工资性收入,不是偷税,是合理避税。那么,怎样合理避个人所得税呢?
一,差旅费用报销
出差产生的费用是可以用正规发票报销的,是不计税的。这部分费用包括餐饮费用,交通费用,汽车加油费,通信费,住宿费用等。比如张三月薪15000元,每月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2500元,如果没有差旅费用报销,张三每月的个税为1245元,如果公司允许他每月报销差旅费用3000元,那么实际公司发给他工资为12000元,他每月的个税为645元,减少个税600元!
二,住房费用报销
对于大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费用约占他们收入的20%甚至30%,这一部分费用如果用发票报销,那么可以节省不少个税。举个例子,张三月薪15000元,每月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2500元,正常来说,他每月缴纳个税为1245元,如果他每月报销租房费用4000元,实际公司给他的工资为11000元,那么他每月的个税为445元,每月减少个税800元!
三,巧用年终奖
年终奖扣税是国家给工薪阶级职工的一种税务优惠政策,职工可以把全年的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达到少缴个税的目的。年终奖扣个税是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相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举例说明,如果张三2018年1月的月薪为15000元,2018年1月其个人社保和公积金费用为2500元,那么张三1月份的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张三月薪15000元,每月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2500元。2017年度年终奖为24000元,年终奖24000/12=200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那么年终奖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如果这24000不按年终奖申报,那么张三1月份要缴纳个税7245元,多出6000元。由此可见,巧用年终奖可以节省大笔个税。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不管他换了几家公司。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把员工的各类奖金和提成集中起来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有些高管会借用其他人的年终奖名额进行发放,进一步减少纳税金额,不过这种办法有一定风险,需要谨慎。(有关年终奖的个税计算和注意事项,我会有另外一篇文章介绍,敬请等待)
四、提高公积金缴纳基数
根据规定,工薪阶层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这部分公积金是不需要纳税的,另外还有些公司开设了补充公积金账户,还可以抵扣补充公积金。我们为什么要提高公积金的缴纳基数,而不是提高社保的缴纳基数呢? 因为和社保相比,公积金的提取更容易,其用途更广泛。举例说明,张三月薪15000元,原来每月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2500元,那么他每月缴纳个税为1245元,如果提高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他每月多交公积金900元,那么实际他的工资为14100元,每月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3400元,那么他每月缴纳个税为885元,比之前少缴纳360元。
尽管不是每家企业都会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金,但是对于给员工缴纳补充养老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金的企业,这部分费用也是可以作为税前收入抵扣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减税原理和公积金类似,在此不再阐述。
六、发放福利
企业可以将部分工资以福利的形式发放,比如给员工发放购物卡,交通卡,手机充值卡,礼品券等,免费提供通勤车,免费提供一日三餐,免费给员工办理健身卡,免费安排员工一家人旅游,不定期发放生活日用品和电器等。甚至报销员工的培训费用等。举例说明:对于一个员工来说,每月在外租房费用为3000元,吃饭费用1000元,如果公司免费提供住房和一日三餐,同时将员工的工资从15000元降到10000元,员工的个税就少交不少;又比如一个高管,原来年薪60万,现在公司免费提供一套公寓房住宿和提供一辆代步车,将他的年薪降到40万,那么在保证他生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该高管可以少交不少个税。
七、购买理财产品
有选择性地购买国债,保险和投资基金,可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虽然很多理财产品都会征收一定的费用,但比起个人所得税来,它们的税率都很低,依然划算。购买国债不但安全,还能免征利息税。股票和各类基金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其中的风险较大,需要谨慎选择。现在各保险公司都有多种分红保险产品,购买任何险种,都是不需要纳税的,而且资金门槛较低,工薪阶层都可以根据需要去尝试。
八、利用离职补偿
如果某位员工离职了,那么他的奖金可以采用离职补偿的方式处理,以达到规避个税的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举例说明,上海市2017年平均工资为7132元,那么2018年离职的员工,离职补偿金在7132*12*3=256752元之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操作中,也有人借用离职员工发放奖金,这种办法有风险,要谨慎使用。
九、巧用劳务报酬
对于高收入员工,由于其整体收入较高,对应的个税税率较高,个税金额巨大。如果我们可以把他们的收入拆分成几部分发放,那么税率就会明显降低,个人所得税额也会明显下降。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把员工的一部分收入以工资的形式发放,正常缴纳个税,另外一部分以劳务工资的形式在其他公司发放。如果是高管,可以兼任其他关联公司的董事发放董事费用或者劳务咨询费用。有些公司还会雇佣员工的家属作为劳务工,这些家属不需要来公司上班,公司每月发放劳务费用,如果家属是退休人员更好,不需要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但是也是有一定风险,企业要考虑周全后使用。
十、淡旺季合理分摊
针对每月收入不均衡的员工,比如业务员,销售旺季收入很高,销售淡季收入较低,那么可能出现销售旺季那几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特别高,而销售淡季那几个月的个税不多,那么我们可以把收入较高的那几个月的奖金平摊到收入较低的那几个月的工资当中去,达到整体上个税平衡。举例说明,张三基本工资为6000元,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为1500元,每年7-10月份是销售旺季,每年1-4月份是销售淡季。7-10月提成为40000元,1-4月份提成只有6000元,如果按照正常的纳税,张三1-4月份纳税总额为580元,7-10月份纳税总额为6980元,总计7560元。如果将7-10月提成为40000元分摊到1-4月上,那么每个月的提成平均为5750元,那么8个月的纳税总额为6360元,这样就少交了1200元个税。
以上是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怎样合理避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更多的保险知识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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