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11月01日讯,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2016年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确定了哈尔滨市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哈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1%。
(二)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7%。
(三)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二、实施意见
(一)各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二)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享受财政补贴及上年度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国有企业,工资增幅不得高于基准线,其他各类国有企业工资增幅均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四)各企业应于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平等协商,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着力提高工资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优化工资结构,将工资指导线与企业经济效益、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及履行情况的监管。各区、县(市)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动态监控,保障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工资权益。
四、适用范围
哈尔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在哈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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