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新品安康保 保障你的健康与养老
投保须知
主险:阳光人寿安康保两全保险
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安康保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0-50周岁
交费期间:5/10/20年
保障期间:至88/99周岁
等待期:180天
保障内容
一、疾病保障:
1、30种轻症重疾分为五组,每组每次最多理赔一次,五组最多可理赔五次,每次按附加合同的20%基本保额给付,每次的轻症重疾理赔后合同继续有效。轻症多次给付已是市场趋势,该项保障中规中矩。
2、80种重大疾病一经确诊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
(1) 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3) 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
三种理赔金额表明会有保费超过保额的情况出现,一般是高龄投保会出现此现象,建议尽早投保。
3、10种少儿特定疾病一经确诊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合同继续有效,但是轻症重疾保障停止。少儿特定疾病的保障设置也适合儿童投保,比成人投保多了一重保障,更具针对性。
二、身价保障:
1、一般身故:
(1)未满18周岁,按主附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300%给付。
(2)已满18周岁(含),按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 ①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身故时主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③身故时主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现金价值之和。
2、意外身故:
(1)未满18周岁,按照身故时主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300%给付。 (2)已满18周岁(含),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多倍的身故保障比市场上的一般产品要高,无论是对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都很好的提高了身价保障。
三、满期金:保障期满,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可以作为一笔可观的养老补充,较高的满期返还一定意义上达到了有病治病无病养老的目的。
四、豁免:被保险人确诊轻症重疾或少儿特定疾病可免交主附合同的余期保费。
如图示例
小编寄语:保险宁可千日不用,不可不备!趁风险还未来临,让保险为你保驾护航!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