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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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10年、15年、20年。
交费期间:限期年交,3年、5年和10年,每份年交人民币1000元。
投保范围:18至60周岁。
基本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年龄、交费期间、保险期间确定。
保障利益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首期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详见下表)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2.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保险金
给付“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以“5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为限),合同终止。
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给付“4×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以“8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为限),合同终止。
5.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给付“6×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以“10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为限),合同终止。
6.满期生存保险金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合同终止。
上述“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不可兼得。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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