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健康卫士重大疾病保险怎样 有什么特色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缴费方式和保险期间可与公司约定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该重大疾病是由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则无须受上述九十天的限制。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年龄重大疾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不足 1周岁 20%;满 1周岁但;不足 2周岁 40%;满 2周岁但;不足 3周岁 60%;满 3周岁但;不足 4周岁 80%;满 4周岁及以后 100%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内(含第九十天)因疾病身故,返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身故,按其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3.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时年龄全残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不足1周岁 20%;满1周岁但不足 2周岁 40%;
满 2周岁但不足 3周岁 60%满 3周岁但不足 4周岁 80%满 4周岁及以后 100%
产品特色
一份保单,三重保障:(重大疾病、全残和事故)给您无忧人生。
重大疾病,坦然无忧:涵盖29种重大疾病,让家人更安心。
终身关爱,相伴一生:终身享有全面保障,让生活更稳健。
交费期限,灵活选择:交费方式灵活多样。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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