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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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6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中的自负费用及部分自理费用(除床位费超标部分外的自理费用按30%折算列入,下同)额度超过4000元以上的。
2.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2016医保年度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的自负费用及部分自理费用超过4000元以上的。
2016医保年度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申请时间
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20日(双休日除外)。
三、申请方法
申请人可在以上申请时间内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保5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虞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补助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汇总清单、医疗费结算单、相关病历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未在区社保局报销窗口的费用须提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就诊、转院规定的发票原件(无发票原件的须提供参保单位、区民政部门未予补助、救助的证明)。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等须另行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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