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社保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5月24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现就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方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柜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一)柜面申报
各单位按规定填报《南通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参保人数10人以上的需另附Excel电子文档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相关表格可到市区各社会保险办事窗口领取或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jsnt.lss.gov.cn)“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二)网上申报
1.已开通网上经办服务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和协议书约定办理申报业务,无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
2.用人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报时间
柜面申报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18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24日。
四、申报地点
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9号至46号窗口;
崇川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南通市青年东路94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港闸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港闸区江海大道696号和丰大厦B座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开发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开发区金桥路9号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通州湾示范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滨海大道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大厅。
五、申报口径
(一)社会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二)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
(三)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16年度的月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申报。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550元,上限为15446元。2016年7月1日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后再行调整。
(四)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包括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先补办参保,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必须按时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进行重点稽核。
(二)不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失信行为。对严重失信行为,经地税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上报市信用管理机构。
(三)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四)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就业和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正常缴费单位均可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尽快纳入并使用网上经办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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