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鑫瑞人生条款
讯:据了解,泰康人寿鑫瑞人生是泰康人寿作为20周年对市场的感恩回馈推出的新品,很多人购买时并没有太关注具体的条款,买了之后有各种疑问,小编介绍,泰康人寿鑫瑞人生条款详细内容如下:
泰康人寿鑫瑞人生条款之泰康鑫瑞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的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的1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①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②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a)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的120%;b)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0.6)。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见10.8),且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则自投保人高残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发生本合同所定义高残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定义高残的规定时起终止。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本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小编介绍,简单来讲,这款产品的保险利益主要具有四大特色:一是固定给付比例高,该计划满3年起,每年给付保额的30%作为生存金,直到99岁;二是到期返还保费超,到80岁时候,当子孙绕膝喜享遐龄,鑫瑞人生保险计划将返还保费总和的120%作为祝寿金,客户还可继续领取生存金到99岁;三是复利增值收益稳,鑫瑞人生保险计划的固定生存金、祝寿金及年度分红自动进入万能账户月复利增值,该账户在每月结算日按公布的结算利率进行复利累积;四是账户资金领取活,生存金、祝寿金、年度分红进入万能账户,客户可根据需求依约随时支取,满足不同年龄段的教育、养老等人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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