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福年年产品骗局是怎么回事儿

:什么是幸福?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追求的往往是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财富稳定增长、家庭和谐幸福,据了解,国寿鑫福年年组合计划,轻松实现您的家庭财富梦想,给您满满的幸福,但是最近不少购买此产品的消费者直呼“上当”,那么,鑫福年年产品骗局是怎么回事儿?在此,小编为大家详细一下鑫福年年产品的具体情况,帮助大家更好的选择该产品!
【鑫福年年产品有何特色】
据悉,“鑫福年年”组合计划采取即交即领的方式,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提供一个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凡出生28天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保险期间至80周岁,交费方式可选择3年交、5年交、10年交。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可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返还所有已交保费(不计利息),女性客户最早55岁即可领取。以刚满月的女宝宝为例,如果选择年满5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为祝寿金领取日,以五年交的方式购买该产品,年交10万元,那么在合同生效日可领取12000元,之后直至80周岁每年可领取生存保险金13463元,满5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领取50万祝寿金,满80周岁还可给付基本保额89750元,累计的固定生存利益达157万余元。
【鑫福年年产品骗局怎么破】
“鑫福年年产品骗局”当消费者搜索这个词的时候,基本上都是遇到麻烦了。因为对消费者来讲,退保并不是问题,全额退保才是大问题。正常退保的话,消费者会损失大部分已支付保费,退保损失百分之多少,主要根据购买的险种和缴费年限来定,多的话,退保损失会高达80%。下面我们具体看一下鑫福年年产品的“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相关介绍。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个人账户价值。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有保险单借款未还清的,投保人不能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投保人应填写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单;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3. 投保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本公司将在部分领取申请核准后三十日内给付部分领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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