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细则
4月13日讯:就业政策
一、服务对象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二、提供资料
1.《阿坝州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2.依法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一式三份;
3.企业裁员名单和裁员情况说明及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承诺书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一)补贴标准及期限
同一年度内,企业享受的稳岗补贴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对按要求开展了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和园区企业用工信息监测工作的企业补贴标准提高到50%。稳岗补贴执行到2020年底,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补贴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三)申请流程
1.各县参保企业的稳岗补贴由所在地的县就业部门受理,县就业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及补贴金额;
2.各县人社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将汇总表及公示情况书面报州就业局审核;
3.州就业局审核后报州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失业保险待遇拨付程序划拨稳岗补贴。州就业局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各县(区)就业局失业保险金支出户,由各县(区)及时兑现企业稳岗补贴;
4.州本级参保企业的稳岗补贴由州就业局受理,州就业局接到企业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及补贴金额,报州人社部门审核,审核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州财政部门审批,州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失业保险待遇拨付程序划拨稳岗补贴。州就业局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参保企业账户;
5.企业按时向参保地就业部门报送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四、政策依据
川府发〔2015〕38号、川人社发〔2014〕36号、阿府发〔2015〕15号、阿州人社发〔20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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