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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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讯,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控制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快速增长,1月27日,泰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7号),确定在全市深入推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
该《意见》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三部门联合发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实行责任分担机制,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总额控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总额控制工作。二是密切联系实际,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诊疗制度建设,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同时,《意见》还明确了总额控制的五个基本原则。三是采取用公式计算的方法确定每个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总额指标,进一步改进了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使总额控制指标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四是按照上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9%设立周转金,按协议意向于每年1月份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周转金于当年年底前随月度结算扣回,有效缓解定点医院的资金运行压力。五是健全完善奖补措施,明确建立季度评估机制,每季度首月依据评估结果拨付上季度统筹保证金,结合评估结果年底进行奖补,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六是完善季度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强化预警分析。
《意见》要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要开展总额控制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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