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不要被赔付条款“坑”了
12月16日讯:如今,除了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险外,很多市民为了满足更多的医疗保障需求,在保险公司还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冲着更高、更完善的保障,家住新市区建设大道的钟先生在2009年花钱买了一份商业医疗保险,但当他真的需要这份保障时,却发现自己被保险公司的赔付条款“坑”了。
的确,很多保险产品在推广时,保障额度听着都是相当丰厚,但实际赔付金额却会“大打折扣”。保险公司的人称,身故、伤残、重疾的赔付规则各有不同,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也有不同的赔付标准,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前最好做好赔付环节的功课,在真正遇到事时也许会少些纠纷。
身故伤残重疾赔付规则各有不同
在保险的赔付环节,经常涉及到“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这两个概念。其中,前者是保单上标注的金额,后者是实际能拿到的赔款。以身故保障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按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也就是投保人所投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多少,实际赔付的金额就是多少。
在部分意外伤残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会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进行赔付。举例来说,黄小姐购买了一份10万元的一年期人身意外险,假如在遭遇意外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认定黄小姐的伤残情况在保险合同中属于五级伤残,只能按照保险金额的20%进行赔偿,黄小姐最终只获得1万元的理赔金。
相比意外险,重疾险的赔偿规则相对简单。在被保险人被确诊为保单载明的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通常采取定额赔付的方式进行赔付。所谓“定额赔付”,就是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赔偿金额是多少,保险公司就赔付多少。但是,重疾险在投保后,有180天的“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期间被确诊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但会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索赔前要认识这些“潜规则”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未成年人的身故赔偿金比以前提高了,但也有所限制。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若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保险公司给付的死亡保险金限额为20万元;若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限额为50万元。而且如果要想获得最新的限额保障,需要通过“加保”的形式,达到上限。
在人身意外险中,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会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身故前有过伤残,而且还得到过保险公司的伤残保险金,那么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将要减去已支付的伤残保险金。
投保了重疾险,假如真的不幸得了重疾,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确诊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来得及通知,进而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保险公司会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人身险产品重复投保,赔偿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及的保险公司会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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