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安排
为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一)单位职工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时,应以本单位申报当月的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在本单位2014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无2014年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无本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一名职工仅申报一个缴费工资,各险种统一申报。
(二)单位退休人员
若用人单位存在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还应为其申报2015年度养老金,作为其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申报时应以本单位申报当月的退休人员为对象,以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月养老金作为申报养老金,无2014年12月月养老金的,以申报当月月养老金作为申报养老金。
二、申报时限
2015年4月1日至 2015年6月20日。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及养老金时,一般应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特殊情况的采取其他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登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www.wh12333.gov.cn,按“操作指引”办理缴费工资和养老金申报业务。其中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单位,应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办事大厅”开通手续,签订《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并领取“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名及密码;
2、用人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申报后,生成打印《武汉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武汉市2015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和《武汉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职工(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携带《武汉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武汉市2015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武汉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劳动工资报表和财务报表、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二)其他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武汉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武汉市2015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和《武汉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并按有关规定填写,并确认无误;
2、将填好的《武汉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武汉市2015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和《武汉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交单位负责人、职工(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携带《武汉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武汉市2015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武汉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劳动工资报表和财务报表、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时,应与单位《财务年度决算报表》和《劳动工资年报表》进行核对,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不能低于单位缴费工资总额;为退休人员申报养老金时,应严格按照《关于认真核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退休金组成项目的通知》(武劳社〔2004〕53号)及相关规定核实。
(二)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于社保系统已记载其养老金数据,单位无须再为其申报养老金,统一由社保部门按2014年12月月养老金进行申报;无2014年12月月养老金的,暂按2015年6月月养老金进行申报,待养老金按当年新标准核定后,再对其养老金调整之前少划入的个人账户予以补记。
(三)用人单位在申报时限内,未为其职工申报缴费工资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2015年6月该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申报缴费工资。
(四)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得瞒报虚报。各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审核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风险控制及经办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武人社险中心〔2014〕26号)相关规定办理。
(二)各社保经办机构应认真组织好201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并在申报时限内完成缴费工资申报相关工作,我市新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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