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一定要做到“三查两配合”
为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防范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发生,日前,我省保险业在山东保监局统一部署下,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三查两配合”。
据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所谓“三查两配合”,即“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查人员”就是买保险时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对其进行验证。“查产品”就是买保险时通过网上查证(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也不要受“先返息”之类的诱惑。“查单证”就是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配合做好缴费”是指消费者所交保费超过1000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配合做好回访”是指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
记者采访中获悉,为防范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发生,我省保险业做了大量工作,2013年,山东保监局联合省公安厅成立山东保险业反欺诈中心,各地市协会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成立保险反欺诈工作站,深入的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今年以来,在山东保监局的统一部署下,我省保险业又开始了为期8个月的车险欺诈专项打击行动。
即使天网恢恢,也难免有漏网之鱼。省保险协会提示:一旦遇到保险欺诈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各工作站举报,同时还可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维权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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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主要表现为: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涉案人往往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已支付保费或继续滚存的方式进行集资。
二是假借保险名义仍是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假借办理“团体年金保险”名义,或者以投资项目急需资金为由进行集资。
三是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引发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凸显。这类案件并不是由保险从业人员主导的,一旦案发,发行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机构和主犯,往往人去楼空。
四是以伪造的单证、私刻的公司印章为工具。涉案人往往出具假保单或者所谓的投资理财协议,以自购的收据、或者公司作废收据代替甚至直接手写欠条,并在伪造单证或欠条上加盖私刻的公章,骗取资金。
五是利用职务便利诱骗。涉案人往往利用职务便利,以保险公司员工或销售人员的身份取得当事人信任,从而骗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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