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沉船事故涉及5大保险范围
事故发生后的当天,消息一经公布,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等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启动了应急预案,进入绿色理赔通道。据记者了解,在这一事故中的人身和财产事故赔偿,主要涉及5大类型保险。其中针对营运方的船舶保险,主要覆盖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风险,针对的对象是船舶的财产损失,保险金额在506万元。另外四种则涉及旅客的人身伤害赔偿,一种是承运人责任险,由承运公司购买,据了解赔偿限额是人民币1万元/人,558人(含船员24人);一种是旅行责任险,此种是旅行社出团前必须强制性购买,在这次事故出发前,旅行社已经购买了人民币50万元/人,累计赔偿人民币500万元。
最后两种则涉及游客的自主商业购买行为。一种是人身寿险,以死亡为赔付前提,并不涉及到事故原因。而另外一种则是游客自行购买的商业意外险。“旅行社责任险在我们国家法规中是需要强制性购买的,在出发前旅行社已经统一购买好了。”一位大型财险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种属于全国统保的项目,设置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从20万/人-80万/人不等,由旅行社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不同限额应对不同保费,但不会对购买者的年龄进行限制。
而在承运人责任险中,目前也没有专门针对船舶类责任险人身伤害的固定标准,一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做出赔偿。如依据购买,则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依法赔偿,在这里承运人只为每人购买了1万元的限额。
和航空责任险相比,此次每人1万元的责任险看起来相对较低。“一般为节约成本开支,承运人会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低限额低保费的方案,而航空类责任险社会影响更大。”上述人士指出,还有一种可能性是内陆河流出现大规模灾难事故也非常少见,所以购买如此低的责任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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