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二次报销
职工医保二次报销
小编表示,一般来说,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当地的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据了解,大病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职工患大病时,企业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按照本规定及时提供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的来说,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标准如下: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拨付起点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具体拨付起点由各地确定。职工大病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拨付起点以下部分,个人自付10~20%,其余由单位负担;医疗费用在拨付起点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拨付起点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拨付不低于75%,个人自付10~20%,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拨付不低于80%,个人自付8~10%,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超过10000元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拨付不低于85%,个人自付2~5%,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大病医疗中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使用昂贵药品的费用,可适当提高个人自付比例。
职工大病就医住院床位费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支付。
病房的取暖费和空调费由个人自付。
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及仍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拨付后的剩余部分由单位支付,个人不负担。退休、退职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个人按在职职工自付比例的一半负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拨付后剩余部分由单位负担。
经批准转外地医疗单位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特殊检查费、特殊治疗费、昂贵药品费和住院床位费个人增加自付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可适当低于当地治疗的拨付比例负担,个人自付比例可适当提高。
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的危急,重病抢救治疗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城市案例:
广东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政策解读
省总工会去年11月份开始推广实施“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住院二次医保”),只要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都可以购买,只要是生病住院,都可以享受。
“住院二次医保”的保障期一年,保费95元,高危行业则为100元。住院医疗互助金报销城镇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的70%,一年申领两次;门诊特病互助金报销城镇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50%,一年申领累计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报销医保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的60%,最高不超过5000元,一年申领一次;大额救助互助金对当地开展了二次补偿的,按二次补偿范围内个人自付的50%,最高不超过50000元,一年申领一次。以上四种互助金遇到转外就医的情况领取比例相应下调10%。
另外,因意外事故、烫烧伤导致伤残的,按不同伤残程度,意外伤残最高领取20000元,住院意外伤残最高领取40000元,同一个互助保障期累计不超过最高限额。意外身故的最高领取40000元,住院意外身故最高领取80000元,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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