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与商保的区别

社保与商保的区别
第一,社保是一种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社会公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它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而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经营行为,保险的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社保是强制性实施的,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而商业保险则是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运作,是否购买以及购买多少,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
第三,社保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有永久获得保障的权利,政府和国家财政对保险财务负最后的责任;而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障范围和额度是不同的。
第四,社保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障对象,在劳动者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帮助;而商业保险则是以特定的个人为保障对象,并根据其缴费、双方的约定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合同范围内的经济补偿。
第五,社保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社保待遇的权利;而商业保险则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第六,社保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标准,侧重于基本保障,属于国家劳动立法范畴;而商业保险则以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以双方的合同约定为标准,侧重于对等的“偿还”,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在了解社保与商保的区别之后,我们在看一下“社保”与“商保”的联系。
社保和商业保险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的有效手段。但从二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来看,社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是社保的重要补充,商业保险的有效推广可以很好地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水平,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必然是“多层次”的架构,在此,商业保险是担此重任的主角。
商业保险所提供的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与良好的售后服务,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和保障内容。
社保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而商业保险可以有效弥补社会保障在供给上的不足、单一性和局限性。
因此,并不是有了“社保”就可以不要“商保”了,就医疗保障方面来讲,即便有大病统筹,许多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社保”设立的上限水平,特别是对于重大疾病而言,由于资源的有限性,“社保”的给付对于高额的重疾医疗费用来说,商业保险的补充尤为重要。事实上,商业保险对社保的补充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社保是公民社会保障的最基本、最基础部分,商保是必要的有力补充。如果从人们的衣食住行角度来说,社保相当于让人们吃得饱,而商保则相当于让人们吃得好。吃得饱与吃得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保和商保彼此配合,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我国完整而充实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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