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门诊报销比例

医保卡门诊报销比例
小编介绍,已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城镇居民医疗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负责发放城镇居民医疗卡。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医保卡门诊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下面以青岛为例,为大家介绍青岛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仅供参考!
门诊大病的结算管理分为记帐管理和报销病种管理。
(1)记帐管理的门诊大病费用结算:①尿毒症透析治疗的门诊费用由定点医院实行记帐管理。器官移植治疗的相关费用由医保特约药店记帐管理。上述病种患者的其他门诊大病病种的费用也纳入记帐管理。②恶性肿瘤、白血病患者放疗、化疗短期住院费用、门诊静脉化疗、介入治疗的费用及静脉化疗期间配合治疗的费用,均按住院结算,纳入医院住院总控指标管理;门诊放疗及非静脉化疗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实行记帐管理;其他门诊治疗的费用(含上述患者其他报销管理门诊大病病种的费用)仍实行个人垫付费用,医疗年度期满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
(2)报销管理的门诊大病费用结算:先由个人垫付,医疗期满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医保中心结算。
学生儿童的门诊大病管理政策与老年居民的不一样。学生儿童的门诊大病主要限定为8个病种: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儿童糖尿病、精神病。其中前4个病种不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实行记帐管理,按住院负担比例结算,不实行费用限额;后4个病种需单独支付一次起付标准,按住院负担比例结算,实行限额报销管理,本人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最高统筹支付限额为2000元。
问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能否全部报销?

不是。使用《药品目录》内“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在纳入医保报销前,个人不用负担任何费用;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个人需按照“自负比例”、“最高费用限额”等规定先负担一定的费用,再纳入医保按规定报销。
《药品目录》内每一疾病用药均设有“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以供临床医生和参保职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甲类药品”是临床必需,且在同类品种中价格较低。“乙类药品”是供临床选择使用,在同类品种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目前,乙类药品个人自负比例共分为五档,分别为0、10%、20%、30%、50%。
例如:某参保人因高血压病住院治疗,使用的甲类药品“潘南金针”共计99.6元;使用的乙类药品“潘生丁注射液” 共计712.8元(36支单价19.8元),自负比例为0。上述费用在纳入医保报销前,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使用的乙类药品“葛根素氯化钠注射液” 共计378元(5瓶单价75.6元),自负比例20%,在纳入医保报销前,个人需先按照20%的比例负担75.6元(75.6×20%×5)。所以,该职工药品总费用1190.4元,除去个人负担部分,有1114.8元纳入医保按有关规定报销。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