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不能想当然 飙车出事理赔被拒
两个年轻人相约飙车,却在飙车途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车辆损伤。事后,车主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故意犯罪”为由拒绝理赔。保险专家提醒市民,保险作为一种保障工具并不是对任何风险行为都能理赔,更别提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免责
上述事故发生在2013年6月,两个年轻人相约在上海某路段飙车。在飙车途中,两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擦,失控后与行道树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两名肇事人及一位乘坐在副驾驶的朋友受伤,而另一位坐在副驾驶的朋友当场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名肇事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并非为他本人所有,在事发后,车主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然而,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因飙车引发,属于故意犯罪,遂拒绝理赔。
在理赔请求被拒后,车主于2014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车辆损失及物损评估费用10万余元。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车主5万余元,但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上海市一中院二审认为,本案保险事故发生原因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飙车行为,此种行为系该驾驶员有意为之的不必要行为,属故意导致保险事故。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免赔。
保险理赔不能想当然
需要保险消费者格外注意的是,购买保险后并不是所有损失都“想赔就能赔”的,除了上述因为飙车行为导致无法进行车损险理赔的案例之外,还有一些行为也会导致消费者无法理赔,保险公司不会为客户的“任性”埋单。
而作为消费者,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更是需要牢记在心。保险专家提醒市民,不少保单的保障期限长达数年、甚至超过十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份保单都是消费者的风险保障,因此弄清楚哪些情形不能理赔非常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避免了纠纷。
“尤其像是车损险,其名称似乎给人只要车辆出现损伤都能理赔的印象,实则不然。一般来说,当车辆发生自燃、玻璃破碎时,车损险都不会理赔,这些情况保险公司都有单独的险种来承保,需要车主额外购买”,对于容易混淆的车险保障范围,业内人士如此表示。
仍以车损险为例,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如发动车时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等。
此外,在车险理赔问题上,酒驾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赔。
“如今酒驾已经入刑,直接与违法行为画上等号,而即使在未入刑之前,酒驾、醉驾行为也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这在《保险法》、《道路安全法》中都有据可依。如果连酒驾造成的损失都理赔,其实是在一定程度上纵容酒驾行为”,上述人士进一步分析表示。
犯罪行为理赔争议多
正如对酒驾拒绝理赔一样,本文最开始讲述的案例中保险公司也因为相似的原因而免责。二审审判长金成法官强调指出,案中驾驶员已受刑事处罚,因此可认定其行为具有相应违法性,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违反了公共利益和良善道德。如对此种行为仍给予保险保障,不但将导致鼓励犯罪的后果,亦将使系争合同的合同目的变为保障非法行为,并使上述驾驶员因其故意行为而获利,根本违反保险制度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由于非主观故意情况下的犯罪行为导致的事故,如在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会进行正常理赔。如在被迫、欺骗的情形下吸食毒品等。这也是保险公司在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下作出的判断。
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为主观违法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是否理赔却经常产生争议。如小偷爬空调外机不慎跌落造成伤残、违法电鱼却把自己电死等案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这样的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如果要赔,赔多少?
此类事故的保险受益人如果在理赔被拒后,一般都会诉诸法院,而法院具体判决却不一,有时判保险公司免责,有时却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据了解,在判定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件中,法院所持的理由是,被保险人违犯行政、经济领域里的一般法律规定,造成的民事风险仍属于可保风险,出险后应予赔付。即使在保险合同中将其约定为免责事项,仍应履行说明义务。但是保险公司由于难以举证自己履行了说明义务,也可能导致在庭审中败诉。
人保财险的保险专家也证实了这一点,专家表示,对于肇事方的故意行为,需要保险公司进行举证。这就给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只有合理规范的销售产品,履行包括说明义务在内的各项义务,同时提高举证意识,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和其他合法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不仅故意犯罪导致伤害他人或是故意伤害他人无法获得保险赔偿,即使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自己,也同样属于保险免责范围之内。而这一点主要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通过自杀这种极端方式来获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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