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院怎么改

医保定点医院怎么改?
小编介绍,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23号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1年后要求变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的医保定点医院更改手续,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相关介绍】
市民可随时改变医保定点医院
新农合参保者统一后可用社保卡新生儿参保前费用先垫付后报销负担过重参保者可以二次报销
过去,市民每年只能改一次自己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今后,市民只要有需求,随时可以改变自己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15日透露,本市已经放开了对此问题的限制。
具体来说,今后职工可以向单位提出改变的申请,而退休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者,可到街道、社区或参保部门申请改变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新农合参保者统一后可用社保卡
本市已经提出,要逐步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新农合参加者何时能够用上社保卡,人社部门介绍,这还需要等两个制度初步整合后,二者资金、标准等问题都统一后,才能让其参加者使用社保卡。
新生儿参保前费用先垫付后报销
日前本市人社部门提出,将出台办法解决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对此人社部门进一步解释,此前本市规定新生儿满28天且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后,才可参加医保,而且参保次月起才可享受相关待遇。
目前本市打算,只要新生儿参保后,其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也算为其第一个参保年度内的医疗费,也可报销。
其家长在先垫付医疗费后,即可通过手工提交单据的方式进行报销。
负担过重参保者可以二次报销
对于近日市人社局提出对因患大病造成个人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实施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政策。
有关部门表示,本市初步准备今年底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划定一条报销线。对于全年医疗费超过一定额度的参保者,设定一个报销比例,对其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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