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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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
小编介绍,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确定不论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方有无责任,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应向事故的第三者(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无责方保险公司不应按无责任赔偿限额赔付
一方面,虽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了无责任的赔偿责任限额。但该规定系保险行业组织自行制定,与交强险的及时救助,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立法目的不符。《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肇事几乎采用无过错责任追究制。所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无责赔付限额,明显与《道交法》的规定冲突。
另一方面,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国家制定该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受害人提供最为基本的保障,使得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也就是说,交强险制度是交通事故受害者享有的社会保障,是为了让普通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更多保障而强制设立的,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让他们得到及时的救助。这是国家通过立法要求作为垄断企业的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以其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属无责任方为由,按照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1.21万元的标准进行赔付,是减少自身责任、有违立法本意的。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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