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住院医保报销

外地住院医保报销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异地就医?
外地住院医保报销的条件: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3、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如何报销结算?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市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4、参保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可申请异地转院(诊)?
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诊治。
5、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转院(诊)?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未经批准或未按要求转院(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参保人员异地转院(诊)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外地住院医保报销的流程: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等到市医保中心报销结算。异地转院(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按在本市三级医院住院的标准报销结算。
7、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参保人员退休后长期在本市市区范围以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理时应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登记表》,在居住地确定三家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8、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时,应在居住地选择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医疗费用个人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结算时应提供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医用材料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及其他审核需要的材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合肥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直接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
9、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如何报销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

异地安置人员患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特殊病种的,应按我市门诊特殊病政策规定办理特殊病鉴定和门诊卡,并在安置地确定的三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病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门诊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对当年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费用进行结算。结算时患者应提供特殊病门诊卡、病历、处方、费用明细、医用材料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其他审核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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